现在落户贵阳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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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高层次人才落户贵阳贵阳落户新政策2021细则,贵阳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贵阳市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给予高层次人才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住房、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旅游、文化、商贸、出行等12项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服务。2、毕业生落户贵阳在贵阳就读高校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只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流程。3、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该部分人员是指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4、因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的人员让调入单位给出准迁证,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所理相关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新单位的户口管理处办理相关上户口手续。5、在贵阳市有房产的人员入户1、填写《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备注: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6、积分落户2015年6月,贵阳对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仅限在南明区和云岩区实施,即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参与积分。累计积分超过260分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入户(非农业户籍)排名。每年的流动人口入户指标数,相关部门拟定后,会在当年6月底之前,委托云岩区、南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应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入户申请。评分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入户指标数,按积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发放入户准入证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到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准入证明,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空出的入户名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高层次人才落户贵阳贵阳落户新政策2021细则,贵阳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贵阳市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给予高层次人才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住房、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旅游、文化、商贸、出行等12项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服务。2、毕业生落户贵阳在贵阳就读高校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只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流程。3、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该部分人员是指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4、因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的人员让调入单位给出准迁证,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所理相关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新单位的户口管理处办理相关上户口手续。5、在贵阳市有房产的人员入户1、填写《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备注: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6、积分落户2015年6月,贵阳对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仅限在南明区和云岩区实施,即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参与积分。累计积分超过260分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入户(非农业户籍)排名。每年的流动人口入户指标数,相关部门拟定后,会在当年6月底之前,委托云岩区、南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应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入户申请。评分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入户指标数,按积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发放入户准入证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到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准入证明,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空出的入户名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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