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是怎样的
音乐创作(musical creation)是指作曲家创造具有音乐美的乐曲的复杂精神生产劳动,音乐创作是一种艺术实践。下面就跟随我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音乐创作的相关知识吧!
音乐创作的主要环节
1、感受
音乐创作的准备及孕育阶段。音乐创作的三个环节之一。
作曲家在现实生活中接触了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这些事物往往是处于未加工状态的美与丑,通过了解、熟悉、认识等感性及理性活动,得到深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触发了创作欲望。能引起这种创作欲望的,不仅是大自然与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现实美与现实丑,也可能是其他艺术作品如诗歌、文学、绘画、雕刻、戏剧中的艺术美。作曲家的丰富的生活实践,个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素质,以及各方面的修养对创作欲望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作曲家对所要反映的生活产生强烈的感情是极为关键的。感情在整个创作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贯串在创作过程的始终。
2、创意
作曲家将创作冲动及感情转化为音响的过程,即基本乐思的形成。音乐创作的三个环节之一。
音乐艺术的特点是以音响为其物质材料,现实生活、具体对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转化为由乐音为主所构成的音响。通常,作曲家总是在以往的音乐成果中汲取经验,对前人的音乐表现手段与各种手法进行分析、判断、提炼,通过自己的重新设计、安排、想象进行新的创造,产生新的音响。因此,对历史音乐文献的熟悉,对民间音乐的领会,对音乐语言特点的掌握是创作的重要条件。当代音乐作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启示也很重要。这里存在一个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消化的关系。
3、塑形
在使内容物化(音乐化)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使基本乐思逐步展开以产生具体形式,并符合形式美的要求。音乐创作的三个环节之一。
需按照音乐艺术本身的规律,根据一定的音乐逻辑,用适当的音乐语言来创作生动、鲜明、感人并富有独创性的作品。熟练的写作技巧、丰富多样的表现手法是至为重要的,在形象的塑造时,既须根据内容的需要来确定形式,也会由于形式美的要求对内容作适当的调整,两者存在互相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在创作中,最初的构思常常有被多次修改、变易、丰富、润饰等反复推敲过程。
音乐创作的类型
①器乐曲
通过不同的体裁,将对现实的反映归纳为表现与造型,按照形式美的规律将主观对现实的情感体验纳入一定形式之中,以求表现出处于深处的思想内涵。对于标题音乐,可强调通过标题的启示,使现实与感情思想更易结合起来。
②歌曲
将歌词的形式规律加以定型,使其所表现的感情相对固定,并将其各种思想内涵转化为自己的体验及解释。③戏剧性音乐。包括与其他艺术的结合如舞剧、歌剧等,主要是对剧中人物性格、活动、反应作出创作者的主观评价,转化为感情表现及体验,并将其运动过程固定为具体的形式。这时,音乐是另一艺术的感情体现,而该艺术就成为音乐的具体形象表现,至于其主次关系则因情况而有不同,其思想性内涵往往由该艺术直接反映出来。
即兴创作
创作与表演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作曲家也就是演奏(唱)家,亦称为即兴表演。最早出现于古代音乐初创时期,但迄今仍在世界各国音乐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即兴创作因时代、民族而有不同的传统。它是作曲家(或演奏家)根据瞬间的感受,使音乐内容具体成形的创作活动,并随着创作者的演奏水平与现场发挥而呈现不同的形态。即兴创作的特点是富于激情,现场发挥,灵活多变,但时间短促,缺乏推敲的余地,不易尽善尽美。因此,在音乐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分成创作与演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当代演出实践中,仍保存即兴创作成分的,如东方某些民族的音乐以及西方的爵士音乐等。西方某些现代作曲家有时也强调即兴创作的因素,如偶然音乐与一些先锋派的作品,着意在强调音乐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上,其基本含义已有所不同。
音乐创作的归属取得方式
一。音乐创作作品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二。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