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司注册:浅析企业最容易出现“多缴税款”的5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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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多缴税收的情形,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领悟不够,不能很好的运用,那怎么办呢?今天曼德企服就来同大家讲讲,企业最容易出现“多缴税款”的几大业务,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一、出现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接本文第一条情况描述,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了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的也会出现多预缴的情形,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目前没有针对预缴税款的相关退税政策,可以参考《征管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能不能退,只能和当地的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了。
二、出现多缴“增值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异地(与机构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或出租不动产,在业务发生时或收到预收款项时,需要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如果企业进项留抵较多或预缴的税款较多,申报纳税将会出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发生企业还在不停地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会出现进项留或预缴的税款越来越多呢?出现这种情形时,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项工作你做了吗?
三、出现多缴“印花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公司在对外签订订单或合同时,如果未履行,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那么,对于未履行的合同,已贴印花税,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对于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明文规定不能退,所以签订合同或订单时,一定要慎重!
四、出现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对于个人投资者,在转让股权时,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已经缴纳。
如果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由于种种原因,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于已经缴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二)业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对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明文规定不能退,所以股权转让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像小孩子开玩笑一样!
五、公司注销“留抵无法退款”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如果公司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
注销时,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二)业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所以,有进项留抵的企业,一定要慎重处理企业的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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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现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接本文第一条情况描述,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了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的也会出现多预缴的情形,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目前没有针对预缴税款的相关退税政策,可以参考《征管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能不能退,只能和当地的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了。
二、出现多缴“增值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异地(与机构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或出租不动产,在业务发生时或收到预收款项时,需要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如果企业进项留抵较多或预缴的税款较多,申报纳税将会出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可能随着业务的发生企业还在不停地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会出现进项留或预缴的税款越来越多呢?出现这种情形时,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项工作你做了吗?
三、出现多缴“印花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公司在对外签订订单或合同时,如果未履行,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那么,对于未履行的合同,已贴印花税,怎么办呢?
(二)业务处理
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对于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明文规定不能退,所以签订合同或订单时,一定要慎重!
四、出现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对于个人投资者,在转让股权时,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已经缴纳。
如果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由于种种原因,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于已经缴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二)业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对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明文规定不能退,所以股权转让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像小孩子开玩笑一样!
五、公司注销“留抵无法退款”的情形
(一)情况描述
如果公司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
注销时,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二)业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所以,有进项留抵的企业,一定要慎重处理企业的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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