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2022-08-25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失业保险金跟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申领的期限
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对申领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但是只能申领一次,获取6个月的补助金,截止申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之前的社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可领取3-24个月,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人员,可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拓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二、申领的期限
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对申领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但是只能申领一次,获取6个月的补助金,截止申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之前的社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可领取3-24个月,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人员,可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关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补助金是有当地的财政支付,而失业保险金都是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金额都是直接打入到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一般是缴纳过失业保险,现在是无业状态,即可领取。各地具体执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别。
发放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意: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另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能同时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