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有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本金分开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就是每月的还款额是同一个的,等本金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还银行的本金都是同样的,由于利息是逐月递减的,所以每月的还款额会越来越少。
1.每月月供额=〔贷款的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每月应还利息=贷款的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3.每月应还本金=贷款的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4.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的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1.每月月供额=(贷款的本金÷还款月数)+(贷款的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2.每月应还本金=贷款的本金÷还款月数
3.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的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4.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的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5.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
6.还款月数-总贷款额说明: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个15相乘的意思)
扩展资料:
o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o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o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o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o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2、拨打贷款经办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贷款利率。
需要注意,自己办的贷款是浮动利率,作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去联系银行,申请转换贷款定价方式,转成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以转成固定利率。
不过无论是转成LPR,还是转成固定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只能转一次,转了之后就不能变了。
拓展资料: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计算公式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