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烦请指点
你好,本人一亲属在2008年12月29日晚19:46骑二轮摩托车在省道上正常行驶,但因该路为新修完工道路在验收后有部份路段因质量问题被开挖重新修复后施工队将开挖起的水泥块...
你好,本人一亲属在2008年12月29日晚19:46骑二轮摩托车在省道上正常行驶,但因该路为新修完工道路在验收后有部份路段因质量问题被开挖重新修复后施工队将开挖起的水泥块就地放置路中央边上无任何的提示标示,由于当时处夜间行车视线不如白天,当车离水泥路障仅5--6米时才发现道路不通,时逢对面有大车过来,为避免与大车相撞而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在无耐之下只能行向水泥石块,重而造成骑车人员嘴唇受伤缝合五针;车后一人因受罪撞击当场昏迷后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确诊为头部受创缝合数针,右脚小腿大小骨合开放性骨折,身体其它地方也有不同程度受伤,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交警现场勘察后至今昔未能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但负责受理的交警同志口头说明:双方各负有重任50%的责任,但公路局却将工程承包个人并与承包人签定所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的协议。本人去找承包人时对方却称工程已完工,当事人未在工程完工前向承包人报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问上述情况,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告公路局还是告施工队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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