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哪些基本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参评学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没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并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并在专业岗位上综合素质强。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时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奖: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
贷:学校利用开发性金融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也可持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分别为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成立了各种扶贫助学基金会,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补: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多途径地帮扶和补助。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极大的毕业学生依据其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