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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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