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改派的步骤
报到证改派的步骤: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报到证改派所需材料:
1、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
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原件。
2、A单位到B单位:
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原件;
③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原件。
3、毕业两年内其他信息变更:
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相关证明材料。
4、原单位解约回生源地:
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原件;
④个人情况说明。
5、毕业超过两年:
毕业超过两年,只能出具《派遣去向证明》,无法办理其他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