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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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汤芥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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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一碗清汤芥麦面一碗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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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四种形式。
【法律依据】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经受援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三)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四)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五)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六)受援人失去联系导致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七)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先行受理的法律援助,经审查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条件的援助;
(八)其他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办理的情形。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受援人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和事实证明仍坚持更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和案件办理机关。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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