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审要查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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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1045条规定,我国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如果,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依法被追究过刑责,或者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等情形的,在政审环节一般会不能通过,一旦政审不合格就面临着不予录用。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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