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你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可以激发大学生的就业热情和就业兴趣。
3、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大学生找工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生职业介绍费用,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
应届大学生毕业6个月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不过,这个手续有些繁琐。首先,要是应届贫困大学生,其次,要到当地人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月领取补助。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衍生问题:
海南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且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一、国家方面
目前,我们国家已建立起了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项资助制度,绝不会让任何一个学生只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错失大学机会。
1、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支持的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当你拿到本、专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入学前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是指国家为了激励普通本科,专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德、智、体、美方面,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这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指国家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二、省份方面(以广东省为例)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在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解决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问题。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可以申请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广东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三、学校方面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
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