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住就业落户
(一)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注: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四)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亲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的;
(三)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须征得本人同意),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人才落户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二)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三)高级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六)人才家属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2)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七) 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2)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4)其他荣誉称号的。
注: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政策落户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
(二)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
(三)军队转业干部;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
(五)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积分落户
(一)北仑区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海曙区
1、居住年限。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实施细则》之规定,上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有租赁住房。
3、积分标准。流动人口有条件申请在本区落户的,拥有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50分以上(含)。
(三)江北区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江北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市辖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
3、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江北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经营、纳税。
(四)镇海区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镇海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公共租赁房)。
3、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镇海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五)鄞州区
流动人口申请落户鄞州区,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工作的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2、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依法纳税,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参加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并达到我区最低落户分值70分的流动人口。
(六)奉化区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持证年限。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奉化区连续居住满3年。
(二)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即: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有租赁住房。)
(三)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奉化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经营、纳税。
新生儿落户
1、双军人子女
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宁波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为本市户籍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双亡
婴儿父母双亡,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4、父母户口未学生集体户
父母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子女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
5、超计划生育
婴儿为超出计划生育范围出生的。
6、弃婴收养登记落户
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7、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注: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当事人私自收养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可以转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当事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常住户口登记。
8、未注销户口公民
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
9、国外出生婴儿
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0、父母离异
父母离异新生儿需要办理落户。
11、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已加入中国国籍。
;2024-02-2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