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真正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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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读到osho关于自私的论断,简直醍醐灌顶。
他认为,只有真正自私的人才可能成为真正的无私,真正的利他主义者。这表面看起来是自相矛盾,但深究起来就会发现是极其有道理的。
首先确定何为自私。在这里,自私包涵两个基本点:第一,自私指的是以自我为中心, self-centred; 第二,自私是指总是找寻自己个人的幸福—always look for one’s blissfulness。 中国文化中有句话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认为这句话很好地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私的含义。一个物种的生物,要存活下来,繁衍下去,就必须首先顾及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否则这个物种会灭绝的。
osho认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一个追求自身幸福的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会是自私的。例如你以为去服务大众,为他人贡献,这看起来好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但是如果你在这过程中是感受到快乐的,那么追根究底你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也就是说你这么为他人夫妇归根结底也是自私的一种行为表现。 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总是寻求自身的幸福,而愈加追求自身幸福,就愈加乐意帮助他人变得幸福,因为帮助他人是在世间上带来幸福的不二法门。
确实如此,一个快乐幸福的人,他愿意看到周围的人也快乐幸福,因为他明白他不是独立的个体,他不可能在悲伤和痛苦的人群环境中保持长久的个人幸福而不受影响的,因为人不是一块石头,而是极为敏感和微妙的生命体。所谓的命运共同体,是指一个人与其他人群是休戚与共的。另一方面,一个人所拥有的幸福和爱越多,他就越愿意分享他的爱和幸福给周遭的人,帮助他人。
一个真正对自身的幸福感兴趣的人,总是对他人的幸福感兴趣,但不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感到幸福,因为内心深处他感最兴趣的(或许是无意识状态)也是由此而能获得自己的幸福,因此他才会乐此不疲地帮助他人取得幸福。这样说来,似乎是不符合中华文化道德的,甚至是长久以来被传统道德所批判的。但是,我明白其实这不是矛盾的,是一致的。
道德传统教条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整个社群和民族的存活和发展,因此需要大家彼此关心与帮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去损害他人或者集体的大利益,但是要真正做到这样的,一个人必须首先自给自足,以自我为中心的去过活,尊重他人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何如果只关注自己的幸福和利益就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呢?因为当一个人了解了自己无需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和利益的时候,他自然也会尊重他人守护各自的幸福与利益,也就是说,他不会因为自己有义务为他人牺牲自我利益而认为自己同样享受权利去要求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做出牺牲,也就是不会存在这一环套一环的恶性循环:我牺牲了自我利益,因此你必须为我牺牲你的利益才算公平,我才能够存活下来。相反,如果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单独一环,自满自足,尊重他人的独立环,那么每个人都能为了自身的幸福而去负责去努力,而不会要求他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牺牲。
诚然,这样理想社群看似是难以实现的,但可以推导的是,这样的理想社群会变得和睦相处、充满和平友善。而当下的社会道德伦理教育,是抨击自私自利,宣扬赞赏无私与利他主义。
这些社会道德伦理标准是否是没有道理的?非也。我认为这些伦理道德产生的根源同样是为了个人的幸福。这些伦理道德之所以能流传几千年,肯定有它的价值和道理,那就是如果真心按这些教条来做人处事,那么人真的变得幸福的。之前已阐述过,在这个世界上,想要获得个人幸福的唯一途径是帮助他人,因为个人的幸福利益与其他人息息相关。因此,一旦你有了这样的深刻觉悟后,你应当会变得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之人;但是,社会上普遍大众却不具备这样的根基和智力去理解这一真相,因此伦理道德教条只是帮助大众跳过了意识形态上的转变而直接教导实践罢了。
也就是说,你不用明白个中道理原理,你只需要跟着指导去做,那么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境界——获得个人的幸福。这是退而求其次的法门,是针对缺乏大利根基的普罗大众而产生的修行法门。如果能对这些教条产生由衷的信任和虔诚,从而真心去实践这些教条:即无私、利他主义,那么这个人确实能达到最终同等的境界和获取同等的个人幸福与知足。
然而,风险存在于当一个人并非真心赞同这些教条,只是迫于社会规范和他人的监督才去表面言语上去表现这些教条,而内心深处却有着不同的想法计划:或者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他人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牺牲和贡献,或者就是背道而行,私下利用手段去侵犯他人利益来补偿自己的“牺牲和贡献”,而这第二种情况所形容的人应该就是社会上所批判的自私自利的不道德的人的真正含义。其实如果一开始都教导大家关注自身幸福和利益,尊重他人的幸福和利益,那么就不会产生那么多“背道而行”的人吧。这一套社会伦理道德教条“吃人”就吃在这里,各人不尊重他人的利益,都认为有权利去要求别人、指手画脚、评头点足,因此才会对那些真正平和而自私的人造成莫大的舆论伤害甚至人身伤害。要改善这些伦理道德教条在现在社会国家上的作用,就必须对教条的产生道理进行一定的解释,让大众对此有所理解才行,不能盲目从之。
宗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样的。它们企图跳过个人对宇宙真理的理性觉悟而从实践上去指导人们该怎样做才能获取幸福。佛教就是如此的。它的众多戒律,它的放下自我,它的服务他人等等都是同社会伦理道德一致的,只是它还有“神灵”的帮助来确保和增加人们对这些教条的虔诚和信任,尽管在中国社会上也有所谓的天道,天地良心,以及所谓的“报应”来威慑那些企图不遵守伦理道德的人。
佛教,对大众来说,如果真的能虔诚去守戒律,为善去恶,那么这些人确实能够得到个人的幸福和平和的。只是同样有功利性很强的人,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目的才去守戒律的,那么就不是诚心正意了,那么这种人能获得的真正益处和幸福会很有限的,所谓福报会有,但是功德就不会有了。 佛教众多门派中,禅宗算是最看重意识形态及要求个人智力理解能力和觉悟力的一派了,但即使禅宗也没有阐述得过于清楚,我认为。要真正入门禅宗,领悟佛学,机缘很重要的。你如果没有准备好,再深刻的道理讲给你听你都不会受用,其实,最深刻的道理也是言语上最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内涵之丰富就是字面地下的宝藏了,要看个人的感悟力去挖掘受用了。
一言概之,当一个人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身幸福时,他就是一个真正意义上“自私”的人,他也会变得快乐的人,而一个快乐的人是立足于自我的,是根基扎实的,是自足和稳固的,是归属于自己的。因此他无需向外求,无需扎根在外部的组织、群体、集体甚至国家、宗教,只有一个不幸福的人,没有自己的根深扎在自我上,这会给他带来深深的不安和焦虑,因此他才会觉得飘浮动摇,才需要找地儿来扎根,才需要寻求外部来稳固他,才需要替代的归属感。一个真正幸福知足的人,通常是归属自己的,是没有向外求的需要的。
幸福同时也是具有创造力的,而悲惨苦难则具有破坏力。当一个人开心时,他才会想去创造点什么,而当一个人处于悲惨困顿时是想去破坏毁灭什么来发泄的。
快乐富于创造,苦闷斥于破坏。
认同真正自私与否,抉择在你。
他认为,只有真正自私的人才可能成为真正的无私,真正的利他主义者。这表面看起来是自相矛盾,但深究起来就会发现是极其有道理的。
首先确定何为自私。在这里,自私包涵两个基本点:第一,自私指的是以自我为中心, self-centred; 第二,自私是指总是找寻自己个人的幸福—always look for one’s blissfulness。 中国文化中有句话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认为这句话很好地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私的含义。一个物种的生物,要存活下来,繁衍下去,就必须首先顾及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否则这个物种会灭绝的。
osho认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一个追求自身幸福的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会是自私的。例如你以为去服务大众,为他人贡献,这看起来好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但是如果你在这过程中是感受到快乐的,那么追根究底你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也就是说你这么为他人夫妇归根结底也是自私的一种行为表现。 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总是寻求自身的幸福,而愈加追求自身幸福,就愈加乐意帮助他人变得幸福,因为帮助他人是在世间上带来幸福的不二法门。
确实如此,一个快乐幸福的人,他愿意看到周围的人也快乐幸福,因为他明白他不是独立的个体,他不可能在悲伤和痛苦的人群环境中保持长久的个人幸福而不受影响的,因为人不是一块石头,而是极为敏感和微妙的生命体。所谓的命运共同体,是指一个人与其他人群是休戚与共的。另一方面,一个人所拥有的幸福和爱越多,他就越愿意分享他的爱和幸福给周遭的人,帮助他人。
一个真正对自身的幸福感兴趣的人,总是对他人的幸福感兴趣,但不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感到幸福,因为内心深处他感最兴趣的(或许是无意识状态)也是由此而能获得自己的幸福,因此他才会乐此不疲地帮助他人取得幸福。这样说来,似乎是不符合中华文化道德的,甚至是长久以来被传统道德所批判的。但是,我明白其实这不是矛盾的,是一致的。
道德传统教条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整个社群和民族的存活和发展,因此需要大家彼此关心与帮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去损害他人或者集体的大利益,但是要真正做到这样的,一个人必须首先自给自足,以自我为中心的去过活,尊重他人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何如果只关注自己的幸福和利益就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呢?因为当一个人了解了自己无需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和利益的时候,他自然也会尊重他人守护各自的幸福与利益,也就是说,他不会因为自己有义务为他人牺牲自我利益而认为自己同样享受权利去要求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做出牺牲,也就是不会存在这一环套一环的恶性循环:我牺牲了自我利益,因此你必须为我牺牲你的利益才算公平,我才能够存活下来。相反,如果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单独一环,自满自足,尊重他人的独立环,那么每个人都能为了自身的幸福而去负责去努力,而不会要求他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牺牲。
诚然,这样理想社群看似是难以实现的,但可以推导的是,这样的理想社群会变得和睦相处、充满和平友善。而当下的社会道德伦理教育,是抨击自私自利,宣扬赞赏无私与利他主义。
这些社会道德伦理标准是否是没有道理的?非也。我认为这些伦理道德产生的根源同样是为了个人的幸福。这些伦理道德之所以能流传几千年,肯定有它的价值和道理,那就是如果真心按这些教条来做人处事,那么人真的变得幸福的。之前已阐述过,在这个世界上,想要获得个人幸福的唯一途径是帮助他人,因为个人的幸福利益与其他人息息相关。因此,一旦你有了这样的深刻觉悟后,你应当会变得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之人;但是,社会上普遍大众却不具备这样的根基和智力去理解这一真相,因此伦理道德教条只是帮助大众跳过了意识形态上的转变而直接教导实践罢了。
也就是说,你不用明白个中道理原理,你只需要跟着指导去做,那么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境界——获得个人的幸福。这是退而求其次的法门,是针对缺乏大利根基的普罗大众而产生的修行法门。如果能对这些教条产生由衷的信任和虔诚,从而真心去实践这些教条:即无私、利他主义,那么这个人确实能达到最终同等的境界和获取同等的个人幸福与知足。
然而,风险存在于当一个人并非真心赞同这些教条,只是迫于社会规范和他人的监督才去表面言语上去表现这些教条,而内心深处却有着不同的想法计划:或者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他人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牺牲和贡献,或者就是背道而行,私下利用手段去侵犯他人利益来补偿自己的“牺牲和贡献”,而这第二种情况所形容的人应该就是社会上所批判的自私自利的不道德的人的真正含义。其实如果一开始都教导大家关注自身幸福和利益,尊重他人的幸福和利益,那么就不会产生那么多“背道而行”的人吧。这一套社会伦理道德教条“吃人”就吃在这里,各人不尊重他人的利益,都认为有权利去要求别人、指手画脚、评头点足,因此才会对那些真正平和而自私的人造成莫大的舆论伤害甚至人身伤害。要改善这些伦理道德教条在现在社会国家上的作用,就必须对教条的产生道理进行一定的解释,让大众对此有所理解才行,不能盲目从之。
宗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样的。它们企图跳过个人对宇宙真理的理性觉悟而从实践上去指导人们该怎样做才能获取幸福。佛教就是如此的。它的众多戒律,它的放下自我,它的服务他人等等都是同社会伦理道德一致的,只是它还有“神灵”的帮助来确保和增加人们对这些教条的虔诚和信任,尽管在中国社会上也有所谓的天道,天地良心,以及所谓的“报应”来威慑那些企图不遵守伦理道德的人。
佛教,对大众来说,如果真的能虔诚去守戒律,为善去恶,那么这些人确实能够得到个人的幸福和平和的。只是同样有功利性很强的人,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目的才去守戒律的,那么就不是诚心正意了,那么这种人能获得的真正益处和幸福会很有限的,所谓福报会有,但是功德就不会有了。 佛教众多门派中,禅宗算是最看重意识形态及要求个人智力理解能力和觉悟力的一派了,但即使禅宗也没有阐述得过于清楚,我认为。要真正入门禅宗,领悟佛学,机缘很重要的。你如果没有准备好,再深刻的道理讲给你听你都不会受用,其实,最深刻的道理也是言语上最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内涵之丰富就是字面地下的宝藏了,要看个人的感悟力去挖掘受用了。
一言概之,当一个人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身幸福时,他就是一个真正意义上“自私”的人,他也会变得快乐的人,而一个快乐的人是立足于自我的,是根基扎实的,是自足和稳固的,是归属于自己的。因此他无需向外求,无需扎根在外部的组织、群体、集体甚至国家、宗教,只有一个不幸福的人,没有自己的根深扎在自我上,这会给他带来深深的不安和焦虑,因此他才会觉得飘浮动摇,才需要找地儿来扎根,才需要寻求外部来稳固他,才需要替代的归属感。一个真正幸福知足的人,通常是归属自己的,是没有向外求的需要的。
幸福同时也是具有创造力的,而悲惨苦难则具有破坏力。当一个人开心时,他才会想去创造点什么,而当一个人处于悲惨困顿时是想去破坏毁灭什么来发泄的。
快乐富于创造,苦闷斥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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