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治安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
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3、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4、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市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所依法对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2、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派出所是最底层的警务机构,它的职能包括人口的登记和调察的,另外,利于了解本地区内的人的情况。而公安局则是其上级机构。负责全统宏观局面的。整个这些系统全称为公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