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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
注册程序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
注册程序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09-0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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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下列文件材料: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并提交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并提交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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