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哺乳期必须打新冠疫苗吗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首版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最新明确了5类不宜接种疫苗的人群,也对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育龄期和哺乳期妇女、免疫功能受损人群等特定人群接种注意事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说明。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国家卫健委明确了对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接种建议。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