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回避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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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有:①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②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警察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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