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联合住建部发文: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2月25日,银保监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围绕加强金融支持、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内部机制、坚守风险底线及加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监管引领等内容展开。
意见提到,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此外,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范方面,意见指出,要规范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并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从金融领域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有利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
意见提到,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此外,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范方面,意见指出,要规范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并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从金融领域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有利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