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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四、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衍生问题:
保险年金怎么领取?
年金保险虽然通常是按年领取保险金,但是在投保时也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来选择其他的领取方式,一般来说,有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三种领取方式:
(一)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二)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三)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
一、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四、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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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年金怎么领取?
年金保险虽然通常是按年领取保险金,但是在投保时也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来选择其他的领取方式,一般来说,有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三种领取方式:
(一)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二)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三)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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