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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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该规定至目前并未调整。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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