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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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后后悔的,可以进行复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办事程序有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复婚的程序和结婚的程序是一样的。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 登记申请书 》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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