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韩非关于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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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主张“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晨雾法则乱于天下。”他强调“法”和“定法”相结合,一方面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变法原则,有坚持“法莫如一而固”的定法原则。执法中赏罚并用。总的来说韩非子的法律思想是“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一个大思想家,法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变法、执法的历史经验,吸取了前期法家的思想资料,以君本位为核心,建立了法家思想的完整体系。与同时代思想家比较,他的法律思想最为丰富。
在立法上,韩非发挥了“法与世宜”的思想。前期法家,如商鞅、吴起等人,适应社会变革需要,提出了变法革新的路线。针对保守势力守旧复古的主张,商鞅指出,古代帝王都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因此,“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韩非继续从理论上阐述了变法的必要性。他批评了那种“无变古,毋易常”的主张,指出法是用以治世的,必须依据时代的需要来制定和实施,“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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