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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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账务处理如下:
1、成本模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倒挤)。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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