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对情的理解
庄子对情的理解如下:
《庄子》中对“情”的表达集中体现了庄子的自由观和人生论,他主张人们摆脱种种世俗之物对人的桎梏,从对客观必然性的超脱中获得一种广博的精神自由,通过游心而实现自由的逍遥游。《庄子》语境中的“情”是鲜明的、洒脱的,体现出人与自然的贯通而一。
《庄子》一书出现“情”字多达62处,其中所表现出的浪漫恣肆的文风和深邃独特的思想都与其对情的表达密不可分,可以说这本书开创了中国哲学和文学的抒情传统。与同时期或之前的典籍,如《诗经》《尚书》《易传》《春秋》《论语》《孟子》等相比, 《庄子》一书所见“情”字最多,且“人情”一词首见于其中。
《庄子》中“情”之意蕴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庄子》中“情”所表达的内容是丰富的,与“好恶欲望”相比,《庄子》之“情”更倾向于表达“本真情实”,即事物的本真、客观的自然运行规律和人合于自然的常情。通常在谈到情的时候,情都被用作“情感”“情绪”之义。
其二,《庄子》中的“情”不是单一的,而是可以划分为不同层次。道家学派在思考个人和人生的时候不仅把人看作社会的个体,更注重个体生命在宇宙之间存在的意义,所以《庄子》一书在谈到情的时候,不仅谈到了人情,还谈到了“天情”和“道情”。“天情”强调生命要顺应自然,顺时而生,应时而去。
其三,《庄子》在谈到情时,主张人摆脱偏执之情,以通达对生和命的参透,以养生养心。庄子认为,通晓生命实情的人,不会去努力追求生命本身以外的东西;通晓命运实情的人,不会去努力追求命运无可奈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