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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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据《明史·兵志》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下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民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凡是防区在一府之内的设所,一府以上者设卫。一卫有5600人,长官为指挥使。一卫辖属5个千户所,一千户为1120人,长官为千户。一个千户所辖属10个百户所,一百户为112人,长官为百户。百户下又分为两总旗和十个小旗,每总旗辖50人每小旗辖10人。
此外,还有堡和哨。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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