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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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是feminism一词在国内的两种译法,实际上更准确的翻译当然是女性主义,feminine(女性气质的;阴性的;阴柔的),female(女性的;雌性的),femin+ism=女性+主义(也曾有人翻译成“雌性主义”或“阴性主义”)。
由此可见,从法语Féminisme到英语feminism,都没有“权”这个表征,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早期的女权主义(主要是女权运动第一次浪潮)是紧紧地与同工同酬、分工等值、教育权尤其是投票权联系在一起的,于是此时的女权主义的定义是——Feminism: the theory of the political, economical, and social equality of the sexes; organized activity on behalf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pecifically,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y movement seeking to remove restrictions that discriminate against women.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时期十分注重该词在权利(“right”)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feminism”是西方女性为了追求与男性同等权利而发起的维权运动,是针对占统治地位男权中心主义发起的挑战,是父权制中女人为争得权利的一种平均主义的呼吁和追求。因此,“feminism”翻译为“女权主义”是符合原词指称意义的正确的翻译。
同一时代的梁启超先生,就著有《人权与女权》这样一篇文章,李银河女士也说过这么一句话:“所谓女权意识,概括地说就是一种受害者意识,即意识到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公平,意识到自己是这种不公平的受害者。”
早期的女权主义者有一个误区,当然现在的很多女权者也都有,就是政治因素是导致性别格局的主要因素,如果给予人们同样的机会,给予同样的利益集团以公平的机会实现“多元政治”那么他们都有同等机会接近政治权力的一种机制,实则不然。在一个非中立社会结构里强调忽视性别的立法和诉求,以一般来掩盖特殊,甚至消解特殊性,是无法达到性阶层的平等的,只能是继续延续了不平等。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女权主义一词反而是温和与保守的,是一种“防卫”的姿态,因而早期立足于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进展。于是大家开始思考并进行理论的建构,女性主义时期开始了。
与大多数人想象的不同,女性主义反而是一个有“入侵”和“进攻”姿态的词汇,因为女性主义不仅谈“权利”也开始谈“性”。性之于女性主义一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这句经典的女性主义高屋建瓴式的定义,就一下子轰开了男权系统结构的壁垒。因此女性主义非常强调谈性,谈“两性”关系、两“性关系”之间的结构差异和权利差异,从表浅的公领域权利诉求转向私领域(婚姻家庭)中的性关系分析,从而得出——私领域的性关系才是公领域权利关系的根(root),不平等的性关系是规范(norm),而其他的公领域权力关系是由性关系延宕的枝桠和形式(form)。
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开始进攻性领域,性到底是自由享乐的王国,还是暴力侵害的手段?如何界定和分析其中的要件?性暴力究竟是一般暴力的种类还是有别于一般暴力形式(如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的存在?
于是循着这两种理论,前者认为,性暴力与一般暴力种类无差,于是推导出“性就是暴力”——若是强奸立论在“女性同不同意上”就等同于“我同不同意被抢劫”,女人在性上就是被动的(被抢劫方不论同不同意都是被动方),那么女人是否同意就扭转了性的性质(我同意被抢劫就不是抢劫吗)?更激烈的论战还有——男性认为的“合意性交”对女性而言可能是强暴(女人说“不”就是要,没说不当然也是要)。问题就在于,法律要依哪方视角来看世界,并且使该观点认为的现实成为正确的事实?女人被强奸了,但强奸她的人不认为这是强奸,法律也不认为是强奸——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婚内。而后期的取证工作也尤其含混不清,是不是没有激烈誓死的反抗,没有留下严重的“不同意性交”的身体伤害的,就没有强奸的取证要件了呢?那我被强奸时,我内心是不愿意的,但又不想激起犯罪分子的恼怒和冲动,从而配合强奸,是不是就不是强奸了呢?
所以,性就是暴力,不管女人愿不愿意,这是第一条思路。
后者则认为,性暴力有别于一般暴力,因为其中有“享乐”和其他的因素存在。因此你可以看到很多色情影像里,都有女人“半推半就”甚至是被强奸后主动配合的情节,更进一步地,有被强奸后爱上强奸者的元素。还有的,强奸犯强奸受害者怀孕后诞下孩子,强奸犯就被免责。我记得有一期《等着我》,就是母亲被拐卖强奸生孩子,孩子上央视寻妈,倪萍对逃出的妈妈隔空喊话:“孩子在这,你又能去哪?”
所以,性不完全是暴力,只要女人同意并谅解,就可以免责,这是第二条思路。
因此女权左派和右派的纷争,从未停止,左派反性,右派则认为性是享乐和自主权利的表现。
最终一句话完结答案吧,就是“女权主义是女性主义第一阶段的历史用语”。
由此可见,从法语Féminisme到英语feminism,都没有“权”这个表征,这是一个历史问题,早期的女权主义(主要是女权运动第一次浪潮)是紧紧地与同工同酬、分工等值、教育权尤其是投票权联系在一起的,于是此时的女权主义的定义是——Feminism: the theory of the political, economical, and social equality of the sexes; organized activity on behalf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pecifically,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y movement seeking to remove restrictions that discriminate against women.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时期十分注重该词在权利(“right”)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feminism”是西方女性为了追求与男性同等权利而发起的维权运动,是针对占统治地位男权中心主义发起的挑战,是父权制中女人为争得权利的一种平均主义的呼吁和追求。因此,“feminism”翻译为“女权主义”是符合原词指称意义的正确的翻译。
同一时代的梁启超先生,就著有《人权与女权》这样一篇文章,李银河女士也说过这么一句话:“所谓女权意识,概括地说就是一种受害者意识,即意识到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公平,意识到自己是这种不公平的受害者。”
早期的女权主义者有一个误区,当然现在的很多女权者也都有,就是政治因素是导致性别格局的主要因素,如果给予人们同样的机会,给予同样的利益集团以公平的机会实现“多元政治”那么他们都有同等机会接近政治权力的一种机制,实则不然。在一个非中立社会结构里强调忽视性别的立法和诉求,以一般来掩盖特殊,甚至消解特殊性,是无法达到性阶层的平等的,只能是继续延续了不平等。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女权主义一词反而是温和与保守的,是一种“防卫”的姿态,因而早期立足于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进展。于是大家开始思考并进行理论的建构,女性主义时期开始了。
与大多数人想象的不同,女性主义反而是一个有“入侵”和“进攻”姿态的词汇,因为女性主义不仅谈“权利”也开始谈“性”。性之于女性主义一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这句经典的女性主义高屋建瓴式的定义,就一下子轰开了男权系统结构的壁垒。因此女性主义非常强调谈性,谈“两性”关系、两“性关系”之间的结构差异和权利差异,从表浅的公领域权利诉求转向私领域(婚姻家庭)中的性关系分析,从而得出——私领域的性关系才是公领域权利关系的根(root),不平等的性关系是规范(norm),而其他的公领域权力关系是由性关系延宕的枝桠和形式(form)。
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开始进攻性领域,性到底是自由享乐的王国,还是暴力侵害的手段?如何界定和分析其中的要件?性暴力究竟是一般暴力的种类还是有别于一般暴力形式(如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的存在?
于是循着这两种理论,前者认为,性暴力与一般暴力种类无差,于是推导出“性就是暴力”——若是强奸立论在“女性同不同意上”就等同于“我同不同意被抢劫”,女人在性上就是被动的(被抢劫方不论同不同意都是被动方),那么女人是否同意就扭转了性的性质(我同意被抢劫就不是抢劫吗)?更激烈的论战还有——男性认为的“合意性交”对女性而言可能是强暴(女人说“不”就是要,没说不当然也是要)。问题就在于,法律要依哪方视角来看世界,并且使该观点认为的现实成为正确的事实?女人被强奸了,但强奸她的人不认为这是强奸,法律也不认为是强奸——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婚内。而后期的取证工作也尤其含混不清,是不是没有激烈誓死的反抗,没有留下严重的“不同意性交”的身体伤害的,就没有强奸的取证要件了呢?那我被强奸时,我内心是不愿意的,但又不想激起犯罪分子的恼怒和冲动,从而配合强奸,是不是就不是强奸了呢?
所以,性就是暴力,不管女人愿不愿意,这是第一条思路。
后者则认为,性暴力有别于一般暴力,因为其中有“享乐”和其他的因素存在。因此你可以看到很多色情影像里,都有女人“半推半就”甚至是被强奸后主动配合的情节,更进一步地,有被强奸后爱上强奸者的元素。还有的,强奸犯强奸受害者怀孕后诞下孩子,强奸犯就被免责。我记得有一期《等着我》,就是母亲被拐卖强奸生孩子,孩子上央视寻妈,倪萍对逃出的妈妈隔空喊话:“孩子在这,你又能去哪?”
所以,性不完全是暴力,只要女人同意并谅解,就可以免责,这是第二条思路。
因此女权左派和右派的纷争,从未停止,左派反性,右派则认为性是享乐和自主权利的表现。
最终一句话完结答案吧,就是“女权主义是女性主义第一阶段的历史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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