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精神损害抚慰金 即俗话说的“ 精神损失费 ”,是指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的发生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当事人的精神带来了一定的损害,法律上规定侵权方对这种损害进行金钱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 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 赔偿义务人 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在兰州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按伤残级别计算,即10级2000-4000元,9级4000-6000元,依次类推,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并结合以下方面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另外,律师也可以依据专业经验,结合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考虑加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