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在位时间有什么作为?他的后世评价又是如何呢?
政治家。汉景帝即位后,汉王朝的国力迅速上升。加强了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推进了削藩。自从“七国之乱”平定后,几乎所有的诸侯王国都只占据了一个郡的土地,实质上地位是郡级,国与郡基本一致。诸侯王国领的郡从汉高祖时的42个郡减少到26个郡,中央直辖郡从汉高祖时的15个 郡增加到44个郡,汉郡的总数大大超过了诸侯王国的郡数。
汉景帝左迁诸侯王的地位,剥除诸侯国的权力,削弱其势力,收回王国官吏的任兔权,只保留其“吃租税”的权利,而且征收与盐铁铜等利源有关的租税。但是,诸侯王势力还没有解决,之后武帝也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景帝即位后也继续推行重农抑商的国策。多次命令郡国的官员以劝学农桑为政务之首。
景帝允许在贫瘠土地上居住的农民移居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开拓工作,将“长陵田”借给了没有土地的农民。同时,多次下诏,取缔民力很强的官员,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禁止两次用谷物酿酒,也禁止在内郡给马喂谷子。
景帝期间,继续采用黄老无为而治的手段,实施轻赋薄赋、与民休憩的政策,恩威并施,恢复多年战争造成的巨大破坏,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公元前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后命令将田租的一半即十五税一下调为三十税一。从那时开始,这个新的田租税率就变成了西汉注制。田租下调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命令男子开始赋役年龄推迟三年,缩短服务时间。这一直持续到了前汉昭帝时代。
法律。景帝在法律上实施了轻刑慎罚政策,其中之一是继续减轻刑罚,修正文帝的废肉刑改革的不正当之处。强调慎重的用法,提高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照顾特殊犯罪者。实行“卖爵令”和“贪污法”。都是文帝时期,太子家令晁错提出的,得到文帝的制裁的措施。景帝即位后,继续有效的措施,以补充执行这些事情得到确认,并进一步。很多迁民在野边地充实了一兵农混一三肯电谢灵队伍,不但减轻了本土老百姓的赋役,而且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