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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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来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享受到这些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方面的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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