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还能用吗
一般领取新身份证的时候,旧身份证需要上交,所以没有失效一说,都不属于你了,有效你也用不到。如果你不交,旧身份证也在有效期内,还是可以使用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4)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5)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6)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1、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3、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