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走南京长江大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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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扣3分。
2013年5月1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禁止1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公交车和办理了通行证的南京市号牌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含包车通勤车辆)除外,禁行后车辆可绕行南京长江二桥、三桥、长江隧道等过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00元扣3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13年5月1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禁止1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公交车和办理了通行证的南京市号牌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含包车通勤车辆)除外,禁行后车辆可绕行南京长江二桥、三桥、长江隧道等过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00元扣3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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