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行政法】-单项选择题【2.26】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二/46)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分类
【答案】A。解析:行政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不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强制力,因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虽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也是行政主体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然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A项正确,当选。
负担性的行为与授益性的行为相对应。负担性的行为是指为当事人增加义务或减少权利的行为,而行政指导根本不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谈起负担或授益。B项错误,不当选。
准备性行政行为是指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行为。比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各种通知、告知行为。行政指导显然不属于准备性行政行为。C项错误,不当选。
不具有强制力是行政指导的典型特征。行政指导自然也不属于强制行为。D项错误,不当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