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死亡人数和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
一、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这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为:
1、死亡人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拓展资料:
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装置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严重后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怎样准确介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 中,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的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比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是怎么划分的?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释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特种装置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什么单位或部
依照《特种装置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装置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 ***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装置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装置事故调查专家库。
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 *** 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装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支援、配合上级人民 *** 或者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置安全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特种装置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负责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 *** ,并报上一级人民 *** 负责特种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条例》与《安全法》冲突的,以《安全法》为准。
工程事故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 四个事故做一下解释?谢谢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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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事故与非重大事故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和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
1、经验式的实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基本事件归类到事件的方法。
2、演绎的逻辑下行分类方法,由事件按规则逻辑演绎到基本事件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采用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研究物件的情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
1、最大表征事故资讯原则。
2、类别互斥原则。
3、有序化原则。
4、表征清晰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下行分类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装置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行业分类: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农业事故,林业事故,渔业事故,商贸服务业事故,教育安全事故,医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矿业安全事故,资讯保安事故,核安全事故等。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或分级:
(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
如何区分消防安全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直接损失
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
什么是重特大事故
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含3人) 国务院75号令 劳动部劳安字(1998)23号 矿山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含3人) 主席令65号 特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矿山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主席令65号 劳动部劳安字(1999)12号 二 道路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0元的事故 国务院89号令 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印发的规定 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国务院34号令 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 三 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伤20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受灾50户以上;或者烧毁财物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89年11月29日办法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重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者受灾户30户以上;或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般事故 燃烧事故,除以上所列范围 四 急性中毒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