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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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如果是拆迁后本人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拆迁的赔偿协议,还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安置房的产权证的原件。
2、如果是购买者想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这套房子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购买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件,卖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房屋的评估报告,缴纳税费的证明,才能够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房地产评估
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大厅,办理时要先决定是谁负责评估费用,申请人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评估由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一般要等一段时间。
2、交营业税
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办理时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这些都需要买卖双方到产签字,按手印。签字完成之后,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等,然后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简单的说一般是由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安置拆迁户的房子,有一些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并不代表所有安置房都能办证,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
三、购买安置房要注意: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贷款,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去办理贷款的,如果房屋有产权证那么就可以去办理贷款,但是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如果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的,那么是可以去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安置房的土地一般都是集资的,集资的土地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房屋的买卖肯定是需要有房产证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3、交易时间问题
政府一般都会对于安置房可以交易的时间进行限制,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影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一般都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如果是拆迁后本人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拆迁的赔偿协议,还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安置房的产权证的原件。
2、如果是购买者想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这套房子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购买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件,卖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房屋的评估报告,缴纳税费的证明,才能够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房地产评估
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大厅,办理时要先决定是谁负责评估费用,申请人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评估由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一般要等一段时间。
2、交营业税
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办理时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这些都需要买卖双方到产签字,按手印。签字完成之后,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等,然后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简单的说一般是由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安置拆迁户的房子,有一些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并不代表所有安置房都能办证,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
三、购买安置房要注意: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贷款,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去办理贷款的,如果房屋有产权证那么就可以去办理贷款,但是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如果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的,那么是可以去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安置房的土地一般都是集资的,集资的土地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房屋的买卖肯定是需要有房产证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3、交易时间问题
政府一般都会对于安置房可以交易的时间进行限制,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影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一般都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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