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8.8】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一/41)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参考答案
1.【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答案】A。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发明专利享有优先权,即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为12个月),专利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做的任何行为而失效。本题中,不考虑其临时保护原则前提下,张某于我国4月15日申请专利,又于6月8日在甲国申请,此时在优先权期限内。因此,在不考虑临时保护前提下,其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到4月15日。A项正确,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十一条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书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书时起算。张某于4月6日在广交会上首次展出其专利,符合临时保护条件,在临时保护期限内,对其申请专利有影响。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C项错误,不当选。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一般给予缔约国的国民以国民待遇。其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代理专利申请属于司法程序事项。所以,甲国法律可以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申请。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