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5年,于万隆会议,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1955年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方针。
3、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个国家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
4、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又率先明确提出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5、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外交政策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2018-06-11 广告
2018-06-11 广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