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明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核需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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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6 · 学员的事就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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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三明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核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填写《2020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登记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4),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3)以双学位、双专业的第二学历(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的可查验信息。
(4)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0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聘用)资格。
为便于快速审核,请持上述学历(位)考生提前做好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相关有效书面材料。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或在职人员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下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工作经历以2020年8月1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如户口簿(部分岗位须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5.报考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还需提交高校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等有效书面材料。
6.报考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
(1)复核对象为2018届、2019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档案保管单位(毕业院校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出具的报考时考生个人档案存放情况有效材料;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的须提供2020年7月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若2020年7月未缴交社保,须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第二项中勾选对应情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审核单位。
(2)复核对象为我省或我市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须提交相应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档案保管单位(毕业院校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出具的报考时考生个人档案存放情况有效材料;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的须提交2020年7月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若2020年7月未缴交社保,须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第二项中勾选对应情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审核单位。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结合所报考岗位条件,备齐复核材料,以免耽误资格复核或错失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填写《2020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登记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4),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打印。
(3)以双学位、双专业的第二学历(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的可查验信息。
(4)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0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聘用)资格。
为便于快速审核,请持上述学历(位)考生提前做好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相关有效书面材料。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或在职人员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下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工作经历以2020年8月1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如户口簿(部分岗位须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5.报考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还需提交高校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等有效书面材料。
6.报考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
(1)复核对象为2018届、2019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档案保管单位(毕业院校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出具的报考时考生个人档案存放情况有效材料;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的须提供2020年7月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若2020年7月未缴交社保,须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第二项中勾选对应情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审核单位。
(2)复核对象为我省或我市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须提交相应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档案保管单位(毕业院校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出具的报考时考生个人档案存放情况有效材料;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的须提交2020年7月社保缴费凭证(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若2020年7月未缴交社保,须在《个人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第二项中勾选对应情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给审核单位。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结合所报考岗位条件,备齐复核材料,以免耽误资格复核或错失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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