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在哪申请
郑州公租房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月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房管部门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扩展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