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屋oR居屋要有咩条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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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
唔好只系系网上面比D野我就算… 我就系唔想慢慢睇…冇咁gei时间… 我问咩答咩is ok thx~
, 更新2:是的…我是把公屋和居屋比较觉得居屋好住D… 私人楼当然最好住… 可惜我应该住唔到>.< 即系话如果我同细佬可以申请? 我细佬仲未出来做野…
,申请公屋你的入息已过额,而且单人申请公屋是计分制的,你的年纪轻轻会排十年左右。而以家庭形式申请公屋,非市区的只要在三年内便可以上楼。而申请居屋,根据过去2期的单身人士入息限额来看,你个人入息也是超额了。如果你是非公屋户主(不是住户),你便要用白表申请;你住在那儿也不是问题,问题是申请人及联名家庭成员,在申请日期起计前24个月内有没有拥有住宅物业,如果有是不能申请的。
居屋的质素及不上私楼,但好处是居屋通常都邻近铁路,有些甚至是在海旁。而且居屋是打了折扣卖给你的,所谓的折扣其实只是暂时性的,那些折扣率需要在该楼龄50年之前补地价(补回折扣率,以申请补地价时估值来计算)。
你可以与你弟弟组成非核心家庭申请(如果你们每月的总收入不超过二万四千元的话):
居屋选楼优先次序
(绿表)受房委会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
(绿表)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
(绿表)没有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
(绿表)受房委会清拆计划影响的单身人士;
(绿表)单身人士;
(白表)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核心家庭;
(白表)没有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核心家庭;
(白表)非核心家庭;
(白表)单身人士。
绿表申请人们共可买80%的单位,余下的才轮到白表申请人拣楼。因为重售居屋是一次过以多个地区的单位出售,所以买楼机会是比以前的多一点。搅珠是各组别内的事,以上拣楼次序不变。
2008-03-23 22:31:27 补充:
你是可以与你弟弟联名申请,但当签买卖合约时,就只有你一个人签,即你一个人做业主,而你弟弟是家庭成员。
因为居屋业主及其配偶(包括买了居屋后才注册的配偶)会终身失去申请公屋和居屋的福利,所以无理由咁蠢做联名业主。你弟弟没有工作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想买什么价钱的单位,因为要得到银行按揭才可行的。虽然居屋有房署担保,但那些回购单位房署是不再接受回购的,变相银行批按揭会收紧一点。,参考: 2007年第二期居屋白表申请人之一,第三期会继续申请。,咁系居屋貭数好过公屋拉,住的人都文明些,你家人的财产
不会影响你的任向申请。公屋你收入过了成倍,不要谂,居
屋和你弟弟二人申请白表就得,你做户主。不是2人就有大单
位,是睇排到你时,还有冇大单位剩余,你名次排 8位,通常
是没了,细的都有220呎左右,一人够住了,否则等下次 lo ,
同你弟弟申请的好处是收入不超额,而不是派到大单位,如果
冇他,你是不合乎白表资格。 ( 己满 18 岁就 ok )
白表居屋资格:2 人 收入 23000元/月,资产 660 000元/总共,
你自己计了,参考: me,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中国香港并具有中国香港居留权,其在中国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居留条件所限制(与居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准来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2. 18岁以下人士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3. 申请人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未婚兄弟姊妹,或愿意与申请人共住并倚靠其供养的亲属。
4.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家庭成员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配偶未获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
5. 申请人只可与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请。
6. 配屋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中国香港住满七年并仍在中国香港居住。18岁以下子女在以下情况一律视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规定:
(i) 不论在何处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七年;或
(ii) 在中国香港出生并已确立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7. 在申请登记时直至获配公屋后签订租约前那段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i)拥有或与人共同拥有任何住宅楼宇;(ii)签订协议购买住宅楼宇;或(iii)持有一家拥有住宅楼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住宅楼宇包括任何在中国香港的战后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不受租务管制或自住的战前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许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8.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收入和现时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该类限额会按年修订。在递交申请表及接受会见审核配屋资格时,受薪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申报收入(可扣除法定的雇员强积金或公积金供款额,即入息的百分之五)及提交房委会指定的雇用及薪金证明书。至于自雇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商业登记证(影印本)、营业帐目、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报税表、生意往来的单据及帐项等,以供审核。
9.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申报所拥有的资产:
(i) 土地(在中国香港及中国香港以外所拥有的土地);
(ii) 房产(例如在中国香港及中国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
(iii) 车辆(例如私家和商用车辆);
(iv) 可转让的汽车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资类别的资产(例如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上市股票、经纪投资按金、商品期货、纸黄金、存款证、保险计划和债券等);
(vi) 业务经营(例如在独资、合伙经营的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其业务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及
(vii) 银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动用现金(例如港币及外币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币5,000元或以上的可动用现金)。
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供查阅。
10. 公屋租户整个家庭的新申请将不获接纳。
2008-03-20 00:05:08 补充:
租住公屋 - 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housingauthority/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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