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提供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钱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借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其他民事主体。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
前者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与借款人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货币本身是消费物,一经使用即被消耗,原物不再存在。所以,借款人在借到款项投入使用后,无法再向贷款人返还“原来”的借款,在合同到期时只能返还给贷款人同种货币的款项本息。
二、借款合同是转让借款所有权的合同。
货币是特殊消耗物,借款一旦交付借款人,该款项即归借款人所有,贷款人对该款项的所有权则转化为合同到期时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权。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贷款人都会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因此,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书面达成一致时成立,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换言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如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借款等;
二、币种,指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完成规定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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