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这个词违反广告法吗

 我来答
zmxncbasd炫耀
2023-01-22 · 超过6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814
采纳率:94%
帮助的人:37.7万
展开全部
违反
《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所谓准确、清楚、明白,一是要实事求是,客观、明确地作出表述,不能含糊不清;二是要使普通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不致误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二个条款都涉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方面的表示表述,由于二者都采用了“等”字的不完全例举方式,从法律条文规定的解释上讲,二处条款所调整的商品、服务的属性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如此一来,二个条文必然会存在一些交叉竞合的情形,但自2015年9月1日《广告法》修订实施以来,虽然也遇见过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广告违法案例,然笔者始终难以参悟这二个条文之间确切的区别界限。笔者窃以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