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几级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从国家级正职到最低级别办事员一共分为27级,其中领导职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分为24个级别,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分为20个级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一共十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一共八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巡视员对应八级至十三级,副巡视员对应十级至十五级,调研员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副调研员对应十四级至二十级,主任科员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科员对应十八级至二十六级,办事员对应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副巡视员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这种机会非常少。非领导职务的科员或办事员,通过努力可以提拔为领导职务,如副科长、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