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什么?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衡桐益等会计要素发生此大相应变动。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所有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按相反方向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即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就登记减少额。在借贷记账法下,不同类别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不同的。
会计记账时需要注森拦竖意的事项:
1、记账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记录的数字要准确,摘要要清楚,登记要及时,字迹要工整。
2、记账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占格宽的1/2。
4、记账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要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除了在用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内结出负数余额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外,其他一律不得用红字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