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想做了老板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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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做兼职但是老板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通知后直接离开,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单位兼职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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