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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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 或者其他人 代理 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 授权委托书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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