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合法合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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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本身肯定是合法合规的。它就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它和灵活就业是相对,因为有了用工才会有就业。我们从来不会问“灵活就业”是不是合法合规,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必然是合乎法规的,甚至国家还在大力提倡灵活就业。《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多项重点工作,其中就包括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及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产生的背景灵活用工诞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受其经济萧条影响,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随着世界全球化,灵活用工逐渐引入其他国家,开始了全球性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早开启灵活用工不同的是,我国的灵活用工起步较晚,并且最初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出现的: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国家采用了劳务派遣的方式扩大就业。
在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首次提出“灵活就业”这一概念。其中提到要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重点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就业方式。此后,中国灵工市场一路发展,经过20余年,如今正处在快速成长阶段。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灵活用工”其实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广义上来说,有别于标准化劳动关系的一切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与传统标准化劳动关系相比,灵活用工在用工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但广义的灵活用工实际还可以分三种类型:
(1)从业者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灵活,比如签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
(2)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固定,比如那些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派遣工;
(3)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空间也灵活,比如自由职业者、斜杠青年。
现在人们常说的灵活用工其实更多是指第三种,即狭义的灵活用工,也是适合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的用工模式。
- 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社会影响及其政策建议
那既然灵活用工是很早就诞生而且被普遍采用的用工模式,为什么很多人还在问它是不是合法合规呢?
这其实有2点容易被大家混淆的原因:
1. 灵活用工本身没问题,但采用灵活用工的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合规不合法的操作
这里要注意一个大前提:不是企业所有的业务场景都适用于灵活用工!!
一般来说,对于工作时间、场所比较灵活、人员流动性大且不需要个人挂靠资质的行业都有可能会适用于灵活用工模式;对于自备工作用具和设备、国家没有规定必须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岗位,企业也可以尝试灵活的方式用工。
比较典型的行业领域有社交电商、在线教育、即时配送、全民营销、家政保洁、知识付费等,这些都是共享经济业态下的“热门职业”,除此之外一些传统行业如商超促销、技术开发、装卸搬运、代办服务、独立摄影、设计服务,也可以进行用工模式转型升级,尝试通过灵活用工来实现行业突破。
但需要提醒各企业:如果原本是采用传统雇佣形式开展业务的企业,觉得这个新兴模式有机可乘,为了逃避缴纳员工社保,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形式上把正式员工转为临时员工,不调整原实际用工场景,比如还是固定坐班时间、地点、遵守员工制度等,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规的违法行为,风险极大,企业万万不可取!
2.很多人将“灵活用工”和以灵活用工为基础提供相关服务的“灵活用工平台”这两者的概念混淆,因为很多不合规不合法的灵活用工平台的存在而误认为“灵活用工”不合法规
灵活用工平台是作为一个中间平台,连接企业和灵活就业者,解决双方在灵活用工过程中的痛点和难题。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灵工平台与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平台承接企业业务,再将其分包给个人;平台快捷完成酬劳结算,企业省去大量支付核算工作,个人也无需担心结算周期长、酬劳难到手等问题。此外灵工平台作为服务方给企业提供合规凭证,并代征灵活就业者个税,当然实现上述的前提是这个灵活用工平台必须合规。
如果平台不合规,就会导致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的整个灵活用工过程也会出现不合规甚至违法情况。灵活用工平台不合法规的乱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有的平台会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将不符合灵活用工形式的经营行为套用为灵活用工,利用灵活用工政策违规获取利益,甚至存在借着灵活用工名义进行违法操作。
(2)是利用“去劳动关系化”一类的违法操作,把全日制用工转为灵活用工的合作关系,违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逃避职工社保等。
(3)是虚开发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打着“灵活用工、代发酬劳、任务众包”等旗号,却根本没有真实业务,就连场景平台也是虚构,走灵活用工形式干着倒卖发票和对私转账的生意。
(4)通过非法交易洗钱。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个税代征模式洗钱,仅有资金收支信息,无法做到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四流一致,涉博彩和地下钱庄问题突出。
合规的灵工平台应具备“四要素”官方政策文件《湘税发[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合规的灵活用工应该具备四要素:风险控制、专业财税审核团队、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资金安全保证。
1、平台要有风控准入制度承接适用的业务场景,能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查、灵活用工业务风险管控流程、核查用工人信息与注册人信息的一致性、对公司客户采取风险评估评级、禁入人群审查和禁入行业审查等内部风控流程,保证平台安全高效;
2、有专业的财税审核团队,具备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能力,可以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税务风险,保证服务合规合法;
3、有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具有灵活用工注册会员信息采集功能、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实名认证功能等,能够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全流程,可展示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及关联业务匹配比对功能;
4、平台能否保证资金安全,是否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服务协议。
这四要素是灵活用工平台基本的规范要求,未来相关部门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也会更加规范和具体,企业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但至少不应忽略这四点。
如果想找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欢迎点击了解“众乐邦”~
灵活用工产生的背景灵活用工诞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受其经济萧条影响,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随着世界全球化,灵活用工逐渐引入其他国家,开始了全球性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早开启灵活用工不同的是,我国的灵活用工起步较晚,并且最初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出现的: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国家采用了劳务派遣的方式扩大就业。
在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首次提出“灵活就业”这一概念。其中提到要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重点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就业方式。此后,中国灵工市场一路发展,经过20余年,如今正处在快速成长阶段。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灵活用工”其实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广义上来说,有别于标准化劳动关系的一切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与传统标准化劳动关系相比,灵活用工在用工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但广义的灵活用工实际还可以分三种类型:
(1)从业者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灵活,比如签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
(2)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固定,比如那些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派遣工;
(3)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空间也灵活,比如自由职业者、斜杠青年。
现在人们常说的灵活用工其实更多是指第三种,即狭义的灵活用工,也是适合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的用工模式。
- 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社会影响及其政策建议
那既然灵活用工是很早就诞生而且被普遍采用的用工模式,为什么很多人还在问它是不是合法合规呢?
这其实有2点容易被大家混淆的原因:
1. 灵活用工本身没问题,但采用灵活用工的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合规不合法的操作
这里要注意一个大前提:不是企业所有的业务场景都适用于灵活用工!!
一般来说,对于工作时间、场所比较灵活、人员流动性大且不需要个人挂靠资质的行业都有可能会适用于灵活用工模式;对于自备工作用具和设备、国家没有规定必须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岗位,企业也可以尝试灵活的方式用工。
比较典型的行业领域有社交电商、在线教育、即时配送、全民营销、家政保洁、知识付费等,这些都是共享经济业态下的“热门职业”,除此之外一些传统行业如商超促销、技术开发、装卸搬运、代办服务、独立摄影、设计服务,也可以进行用工模式转型升级,尝试通过灵活用工来实现行业突破。
但需要提醒各企业:如果原本是采用传统雇佣形式开展业务的企业,觉得这个新兴模式有机可乘,为了逃避缴纳员工社保,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形式上把正式员工转为临时员工,不调整原实际用工场景,比如还是固定坐班时间、地点、遵守员工制度等,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规的违法行为,风险极大,企业万万不可取!
2.很多人将“灵活用工”和以灵活用工为基础提供相关服务的“灵活用工平台”这两者的概念混淆,因为很多不合规不合法的灵活用工平台的存在而误认为“灵活用工”不合法规
灵活用工平台是作为一个中间平台,连接企业和灵活就业者,解决双方在灵活用工过程中的痛点和难题。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灵工平台与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平台承接企业业务,再将其分包给个人;平台快捷完成酬劳结算,企业省去大量支付核算工作,个人也无需担心结算周期长、酬劳难到手等问题。此外灵工平台作为服务方给企业提供合规凭证,并代征灵活就业者个税,当然实现上述的前提是这个灵活用工平台必须合规。
如果平台不合规,就会导致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的整个灵活用工过程也会出现不合规甚至违法情况。灵活用工平台不合法规的乱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有的平台会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将不符合灵活用工形式的经营行为套用为灵活用工,利用灵活用工政策违规获取利益,甚至存在借着灵活用工名义进行违法操作。
(2)是利用“去劳动关系化”一类的违法操作,把全日制用工转为灵活用工的合作关系,违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逃避职工社保等。
(3)是虚开发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打着“灵活用工、代发酬劳、任务众包”等旗号,却根本没有真实业务,就连场景平台也是虚构,走灵活用工形式干着倒卖发票和对私转账的生意。
(4)通过非法交易洗钱。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个税代征模式洗钱,仅有资金收支信息,无法做到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四流一致,涉博彩和地下钱庄问题突出。
合规的灵工平台应具备“四要素”官方政策文件《湘税发[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合规的灵活用工应该具备四要素:风险控制、专业财税审核团队、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资金安全保证。
1、平台要有风控准入制度承接适用的业务场景,能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查、灵活用工业务风险管控流程、核查用工人信息与注册人信息的一致性、对公司客户采取风险评估评级、禁入人群审查和禁入行业审查等内部风控流程,保证平台安全高效;
2、有专业的财税审核团队,具备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能力,可以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税务风险,保证服务合规合法;
3、有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具有灵活用工注册会员信息采集功能、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实名认证功能等,能够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全流程,可展示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及关联业务匹配比对功能;
4、平台能否保证资金安全,是否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服务协议。
这四要素是灵活用工平台基本的规范要求,未来相关部门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也会更加规范和具体,企业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但至少不应忽略这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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