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老吕说法律
2023-03-28 · TA获得超过41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9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97万
展开全部
著作权是我国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对象之一,著作权人申请了著作权后,其他第三人就要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未经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不得使用该著作权作品,但是存在著作权合理使用这一例外情况,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有什么呢?接下来由为你整理有关内容。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的相关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在未经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该著作权作品。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05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00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