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有公共性、非盈利性、法制性三种特性。
1、公共性
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2、非盈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
3、法制性
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
公共财政收入的形式:
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收入形式,是世界各国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约占各国经常性公共收入的90%以上。
2、债务收入: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发型的公债,国库券,经济建设债券,向国外政府、各级组织和商业银行的借款等。
3、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取得的股息、红利、租金、资金占有费、土地批租收入、国有资产转让及处置收入等。
4、政府费收入:指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和基金性收入,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财产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