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什么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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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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